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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提交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5-12-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研究所、附属医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以往年度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提交与结题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提交

1.我校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5年底结题的项目和2025年新立项项目不在填报范围项目清单见附件1)需登录系统并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请各二级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61月9前填报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后提交基金委。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填写要求:

报告分为“一、重要研究进展”“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目录”,各部分提纲下如没有内容,请填“无”,不要空白;“研究成果目录”只能填报提交2025年当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必须标注获该项目资助号),即论文发表时间、专利申请或授权时间为2025;正文部分只可填写文字,如有图表,请在“附件”中添加。

“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分段陈述,条理清晰),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请利用“成果在线”导入报告正文后面的“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部分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勿简单罗列成果,应做真实详细的说明,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简要说明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研究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前面几部分没有涵盖而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有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预算科目间调整,也需在此予以说明。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研究成果目录”:从系统导入成果目录,个别没检索到的成果可手工输入后再导入。(不是当年的成果或不是本课题组成果,请勿统计或列出)

注意:年度进展报告中增加了让项目负责人填报“已拨入经费”和“已使用直接费用”栏目。项目负责人应留意项目的研究进度和经费的执行进度大致相匹配,如经费执行缓慢,建议项目负责任人在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对原因进行说明并填写一下后期经费的执行计划

3.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关注邮件通知并通过ISIS系统查看《进展报告》的状态,如显示“退回修改”状态,需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项目结题

各二级单位督促研究时间截止为202512月31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2),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及时在系统提交,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材料至科技处。

1.经费决算确认: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与财务处预算科联系,确认经费决算明细,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报告填写过程中,必须与财务明细一致,否则后期材料无法盖章提交。重要提醒: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在线填写报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重要提醒: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附件材料要求:所有成果及相关材料,需电子化并在附件中完整提交。

4.纸质材料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管理科(行政楼505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具体报送时间待基金委正式通知后另行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王琪 李一杨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附件:1.2026年需提交进展报告项目名单

2.2026年拟结题项目名单

 

 

科技处

    202512月12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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