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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郭丹   发布时间:2025-09-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所)、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 “科技副总” 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25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人才与科研优势,推动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 “科技副总” 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校及所属科研机构正式在岗人员,或与我校签订 3 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具备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40 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优先支持;

(四)秦创原 “科学家 + 工程师” 队伍成员、“三秦英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及已与企业建立合作基础的人员优先支持。

二、主要职责

(一)申报人职责

1、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

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建议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撑。

2、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

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3、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培养创新人才和

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 2 年。原则上“科技副总”每

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学校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科技副总”,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和道德作风进行严格把关,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其有时间、有能力帮助、指导和协同企业做好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科技成果在接收企业落地转化。

2、做好“科技副总”支持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做好“科技副总”服务保障和绩效评价工作。

3、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科技副总”服务企业能力,收集并宣传“科技副总”先进典型案例。

三、工作流程

需求对接: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教职工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明确岗位需求。符合“科技副总”条件的教职工每人至少联系一家企业。填写《西安医学院“科技副总” 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

科技厅公示岗位需求清单: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征集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省科技厅审核各市(区)企业需求,研究提出“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清单,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

确定候选人:教职工积极与岗位需求企业加强对接,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申报意向。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企业岗位需求说明、三方合作协议(草案)等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科技厅会同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遴选确定省级支持的“科技副总”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科技副总” 选聘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报。

申报人在派出期间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保障合作协议顺利履行。

“科技副总”支持措施、绩效评价等详见附件2《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

 

联系人:范秀丽 郭丹

联系电话:86168705

邮箱:kjccgglk@163.com

科技处

2025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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